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實踐教學專項經費的管理,發揮實踐教學經費的使用效益,保證實踐教學環節的順利進行,根據《77779193永利實踐教學專項經費管理辦法(吉大發[2016]53号)》,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訂本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一、實踐教學經費使用範圍
實踐教學專項經費用于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實踐教學環節教學活動開支,使用範圍包括課程設計(實習)、學年論文、繪畫(美術)寫生、認知實習、野外實習、專業綜合實習、生産實習、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課外科技創新實踐等環節。
二、實踐教學專項經費計算标準
1、實踐教學經費采取“按學生數量、專業類别定額分配”的方式包幹使用,學生人數按預算時間在籍人數計算(見表1)。
表1學院實踐教學專項經費預算标準
序号 |
專業名稱 |
專業類别 |
經費标準(元/人·年) |
1 |
園林 |
理農林類 |
270 |
2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理農林類 |
270 |
3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理農林類 |
270 |
4 |
城鄉規劃 |
工科類 |
300 |
5 |
建築學 |
工科類 |
300 |
6 |
土木工程 |
工科類 |
300 |
2、各系(教研室)需合理統籌安排各實踐教學環節經費,保證核心實踐教學環節經費,其中畢業實習最低标準為603元/人,畢業論文40元/人、畢業設計60元/人。
3、應嚴格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組織開展實踐教學活動,可以選擇實踐教學地點和方式,不得任意增減實踐教學環節,确保實踐成效。
4、除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外,其他實踐項目标準(系)教研室依據經費情況可以調整經費标準。
5、具體經費計算标準見表2。
表2 學院實踐教學項目經費标準
序号 |
項目名稱 |
标準(元) |
實習周數 |
1 |
課程設計(實習) |
設計 |
20 |
1 |
實習 |
15 |
1 |
2 |
學年論文 |
10 |
1 |
3 |
認知實習 |
永定城區 |
60 |
1 |
其他 |
105 |
1 |
4 |
繪畫(美術)寫生 |
一周 |
105 |
1 |
兩周 |
210 |
2 |
5 |
野外實習 |
永定城區 |
60 |
2 |
市内(不含永定城區) |
150 |
2 |
市外 |
210 |
2 |
6 |
工程地質實習 |
省内 |
150 |
1 |
省外 |
210 |
1 |
7 |
綜合實習 |
市内 |
105 |
2 |
省内(不含張家界市) |
150 |
2 |
省外(四年制) |
210 |
2 |
省外(五年制) |
420 |
2 |
8 |
生産實習 |
分散 |
60 |
≥6 |
集中 |
150 |
9 |
畢業實習 |
615 |
≥8 |
10 |
畢業論文(設計) |
論文 |
40 |
≥8 |
設計 |
60 |
三、實踐教學專項經費支付項目
1、實踐教學安排聯系、檢查所需的差旅費用及指導教師差旅費、生活補貼費等;
2、上交實習、見習單位管理費,實習交流業務費;
3、實踐教學資料、辦公用品及文印費;
4、學生開展實踐教學活動期間住宿、水電費、交通(含行李費、市内交通費、交通保險費)以及生活補貼費等。
四、實踐教學專項經費管理、使用、報帳流程
1、各系(教研室)按财務處申報經費預算時間要求,按實踐教學經費預算标準将下一年度實踐教學經費預算計劃(見附件1)和實踐教學實施計劃(見附件2)報送學院實踐教學管理中心,由學院審核彙總後報送教務處實踐教學科,教務處根據培養計劃和實踐教學大綱審核報送學校審批後,由學校劃撥到各教學單位。各單位實踐教學經費預算計劃須由學院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單位蓋章,不得虛報。
2、各系(教研室)按本辦法在項目經費總額度内包幹使用,其中項目經費總額的三分之一可由系(教研室)統一支配用于“實踐教學專項經費支付項目”的前三項,其餘三分之二用于經費支付項目中的第四項(學生開支)。
3、校外實習一周以上的專業認知實習、野外實習、綜合實習等統一交由旅行社安排行程并購買商業保險,指導教師實習期間食宿費用(按團隊标準)由所帶班級負責,往返車票(限硬卧或硬座)、生活補貼(50元/天,用住宿發票報賬)從項目經費總額的三分之一中報賬。生活補貼天數以車票時間為準。
4、各系(教研室)在學生實習前兩周,召開實習動員大會,将“實習教學實施計劃表”和實習方案交由分管實踐教學副院長簽字後上交學院實踐教學管理中心。
5、實習活動結束後一周内,按照專款專用原則,各系(教研室)将學生實習報告、實習成績、實習總結、實習完成情況彙總表等相關實習材料報送學院實踐教學管理中心,由分管實踐教學副院長審核、學院院長簽字,按照學校财務規定辦理相關報賬手續。
6、實踐教學經費按實施項目報賬,用于指導教師開支的經費(不超過項目經費總額的三分之一)應在規定額度内、按規定的開支範圍憑有效票據報賬;用于學生的經費開支(不少于項目經費總額的三分之二)應在規定額度内、按規定的開支範圍憑有效票據報賬,因特殊原因未能取得有效票據的,可由學院分管實踐教學的副院長審核,學院院長簽字,并蓋學院公章,學生簽字造冊登記發放。各項實踐教學專項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五、本辦法由學院實踐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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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