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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考試管理辦法

時間:2017-10-06 作者:  點擊:[]

  考試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檢驗教師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情況的重要手段。為建設和維護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整肅考紀,端正考風,保證學院考試工作客觀、公正、規範進行,嚴格教學管理秩序,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為使考試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根據學校有關考試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試組織管理

  1、凡學院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含實驗、實習、主要實踐教學環節)必須進行考核(考試或考查),學生必須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并得到相應的考核成績。

  2、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必須按教學大綱要求編制課程考核大綱,規範課程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及考核要求。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

  3、每學期期末考試期間,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的考試工作小組,負責學院考試工作的布置、動員、組織和督促、學生考試資格的認定等工作;成立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和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及教務秘書、學生輔導員組成的巡視小組,負責考場的監督和檢查工作,确保考試公正、順利進行。

  4、學院在考試前召開“三會”,安排、布置和落實考務工作。一是學院領導辦公會,結合學院情況,研究和落實考試工作的有關要求、安排和措施;二是學院教師動員會,研究和布置有關考試的各項具體工作,包括命題、監考、試卷評閱和成績的評定等工作;三是學生動員大會,通過不同形式,講明考試的目的、要求、紀律,把學風、考紀教育作為重要内容進行學習。

  5、考試必須按教學計劃的規定和學校的考試日程安排表執行。公共必修課由學校統一安排考試,專業必修課及其他課程的考試、考查由學院教務辦做好考試安排并報教務處備案。考查課程通常安排在學期最後一次課中進行,考試課由學院統一安排課程考核。如因特殊情況确須變動考試時間,需由該課程主講教師提出申請,經學院主管教學副院長簽字同意後報學校教務處批準。二、考試命題管理

  1、凡培養方案中課程考核方式為“考試”的課程均納入期末考試管理範圍。考試方式包括閉卷、開卷、筆試、口試等。各門課程的考試方式根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确定,如有異動,需提前報教務處審批。

  2、考試命題應以教學大綱、考試大綱為依據,堅持标準、保證質量,克服命題的主觀随意性,确保客觀性和科學性;既要考核學生對基本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應重點考查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基礎理論程度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重考題對啟發學生創新思維和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引導作用。

  3、各門課程考試内容應根據考核大綱要求,列出《命題細目表》,拟定覆蓋面、難易程度、題目份量相當的A、B試卷,試題的深度、廣度、難度适中,邏輯嚴密,題意确切。同時必須制定規範合理的評分标準并附參考答案或答題要點。題型一般不能少于5個,覆蓋面不能低于課程内容的85%,兩套試卷的重複率不超過5%。

  4、筆試課程命題考試原則上按每門課程120分鐘的時間确定題量,試題總分值為100分。

  5、考試命題由教研室統一組織和安排。凡使用統一教材和教學大綱的在不同專業或班級開設同一門課程的考試,應實行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标準,并統一流水評卷。命題結束後經系或教研室主任審核,須于考試前4周交學院。

  6、試卷格式、各種題型要求如下。

 (1)題型排列。題型按從易到難的順序排列。每大題的左上方要有大題題型及指導語;試題内容重新起行,每小題試題後面應留适于答題的空格(行)。

 (2)标寫分值。如果某大題隻有一個小題,分值就标在題型後面;如果某大題有多個小題,且分值相等,分值标在指導語後。格式為:每小題×分,共×分;如果某大題有多個小題,且分值不等,則總分值标在指導語後:如無指導語,則标在大題題型後,每小題分值标在小題後。

 (3)試卷印制。試卷一律用8開白紙打印,标題用黑體小四号字體,正文用宋體五号字體;标點符号正确清晰,外文字母、數字清楚。注明某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學科名稱(與教學計劃及其他報表上名稱一緻),本套題總計頁數(以8開計)、适用學院級班、每頁頁碼(以8開計)等,同時附參考答案和評分标準。

  7、教師應當遵守命題紀律,不準印發複習提綱,不準圈定複習範圍,不準以任何形式向學生透露考試内容。

三、閱卷與成績評定管理

  1、考試結束後,各教研室按《77779193永利城鄉資源與規劃學院考試閱卷及試卷分析辦法》認真組織相關教師進行評閱并按要求進行試卷分析,評卷要堅持“嚴肅、認真、公正、準确”的原則,評卷中應嚴格執行評分标準,做到要求統一,标準統一、尺度統一。閱卷試卷要求集體評閱,采取密封試卷、流水作業的方式評卷。

  2、試卷評分記分。

 (1)評分。根據評分細則,先記得分點得分,再記題目得分,不記答題錯誤而應扣除的分數。采用分級評分的試題,應先記等級得分,再記浮動分,再記題目得分。完全答錯的或未答的題在記分欄記“0”分。

 (2)記分。每大題得分記在題首右上角,同時也要記在卷首分題成績欄内。大題中的小題得分,記在試題的番号上,統一按加分(+)計分。評卷教師應在自己所評的題卷首分題簽名欄簽上自己的姓名,必須用姓名全稱填寫清楚。

 (3)合分。每題和每題中的小題的小數點後的分數不作四舍五入處理,待合計總分時,再作四舍五入處理。

 (4)訂正。卷面上記載的成績一律不許塗改,如确需訂正,應由原評閱教師在原來成績上劃一橫,另寫正确的成績,訂正後由訂正人在更正處簽字。

 (5)核查。試卷批閱完成後,應由所屬學院組織核查,如發現批閱或分數有誤,應及時更正成績,有關工作人員和負責人應同時在更正處簽字。

 (6)雷同試卷處理。如答卷上先後出現兩種筆迹,前後字迹不一緻,或出現雷同試卷,請先進行批閱,并做記錄,之後再将此問題上報到教務處教行科。

 (7)成績上網。閱完試卷由任課教師在放假前将學生成績在網上提交,以便學生查詢。未按時錄入成績的教師将追究其責任并作全校通報批評。

  3、課程成績的評定,以期末考試成績和平時成績所占比例進行總評分。課程總評成績評定原則一般為:理論課程或獨立開設的實驗(訓)課:平時成績約為30%、期末成績約為70%;含有實驗、實訓的課程:平時成績約為20%(含理論及實踐平時成績),實驗(訓)考核成績約為20%,期末理論成績約為60%;

  4、任課教師必須在考試結束後3日内完成閱卷、成績評定、試卷分析、總結等相關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間内将學生成績錄入學校教務綜合管理系統中,并認真核對,要求準确無誤。成績冊中不及格分數一律用紅鋼筆(或紅水筆)填寫,其他分數一律用黑墨水或籃墨水填寫。教師閱卷結束後,應将①試卷(問卷)、②評分标準(含答案)、③批改後的學生答卷(3項裝訂在一起)、④課程考核命題雙向細目表(複印件)、⑤責任書、⑥考核分析、⑦成績單(平時成績、期末考核成績、總評成績<教務處青果系統中打印成績>,按總評成績-平時成績-期末考核成績的順序裝訂)、⑧考核大綱各一份放入試卷檔案袋中,交學院存檔。考查課的檔案由任課教師保存。保存的文檔:①考查方案、②期末考核材料(課程論文、調查報告、課程設計等)、③成績單(平時成績、期末考核成績、總評成績<青果系統系統中打印成績>)、④考核大綱。

四、考場管理

  1、所有教職工必須服從學院安排,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監考和巡視任務。監考和巡視人員需切實履行監考和巡視職責,嚴格遵守《77779193永利監考人員職責》、《77779193永利考試巡視職責》,認真維護考場秩序和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崗位,不得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嚴禁在考場内外吸煙、閱讀書報、談笑、使用通訊工具或當場閱卷,切實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2、學院教務辦負責編制各班考生号,考試前由監考教師根據考生号,按“N”型從前到後排、“Z”型從左到右或單雙号形式,隔行單座随機編排學生座位,學生對号入座。

  3、監考教師應佩戴《監考員》标志參加監考,不得缺席、遲到。監考人員必須于考前15分鐘到達考場,清理考場,組織學生按号入座,檢查考生的學生證,宣布考場紀律。

  4、學生必須憑身份證、學生證參加考試,其他證件無效。如證件遺失的,必須及時補辦,來不及補辦的,須持有學院學工辦出具的帶本人相片的身份證明參加考試;無有效證明的,不發給考卷,作缺考處理。遲到30分鐘以上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5、考生應自覺遵守《77779193永利學生考試紀律》,服從監考人員安排,凡不聽安排或擾亂考場秩序的,監考教師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并令其退場。

  6、考試結束時間一到,一律停止答卷。凡考生繼續答卷和交談者,以違反考場紀律論處。

  7、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須認真清點試卷、答卷,要确保試卷和答卷數目與參加考試的學生數目相同,填寫《考場情況登記表》後交學院。

五、違反考試管理辦法的處理

  1、凡有考試違規、違紀情況的學生,監考人員應立即終止其考試,收繳其試卷,責令其離開考場,并報告考場巡視人員,當場将作弊學生試卷和有關作弊證據報學院,由學院統一彙總後上報學校教務處。

  2、考試工作人員如出現違規、違紀現象,除嚴格按照《77779193永利教學事故認定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學院也将進行嚴肅處理,并取消個人年度評獎、評優資格:

(1)監考或巡視遲到、擅自離開考場的,1次扣發本人年基本津貼的10%。

(2)監考或巡視曠工的,1次扣發本人年基本津貼的20%。

(3)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考試工作任務的,每次扣發本人年基本津貼的20%。

(4)III級教學事故,扣發本人年基本津貼的20%。

(5)II級教學事故,扣發本人年基本津貼的50%。

(6)I級教學事故,扣發本人年基本津貼的100%。

(7)因考試工作違規、違紀受警告處分者,扣發本人全年績效津貼的20%。  

(8)因考試工作違規、違紀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扣發本人全年績效津貼的50%。

(9)因考試工作違規、違紀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者,扣發本人全年績效津貼的100%。

六、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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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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